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NOC)简称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第四章对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给以明确的说明。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层组织,是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直接承担者。[1][2][3]因此,《宪章》对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任务、作用、组成、名称、使用的标志等方面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只有完全符合这些规定才能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承认,成为这一国家或地区奥林匹克运动唯一合法的组织者与领导者。[4]目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拥有205个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5]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的各种奥林匹克活动,最终都要由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来承担、执行和完成。[6][7][8]

作用和权利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担负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各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其具体职能是:
在全国体育活动范围内宣传奥林匹主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促进奥林匹克主义在学校和大学的体育教学计划中传播,负责建立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特别是要关心全国奥林匹克学院、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建立和活动以及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文化活动;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组织训练班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训练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尽力采取行动反对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