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法律条例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即国籍的取得部分,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颁布

自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80年9月10日实现。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