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负责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The Chinese Armed Police Force),成立于1983年4月5日,经历过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名称变化,始建于1949年8月。
在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4][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6]它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四化”建设,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主要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任务,战时也有配合人民解放军执行作战的任务。[7]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8]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1949年8月——195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