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开封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
开封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2]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