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龄
咸龄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咸龄,
满洲人
,1842年曾以四等侍卫随钦差大臣
耆英
与
英国
签订《
南京条约
》,后又任浙江宁绍台道、江苏常镇道。
正文
满洲人。1842年曾以四等侍卫随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1843年10月任候补道,在
江苏
参与外交,排名在
宫慕久
之上。1847年3月后任上海道台。同年12月,批准将“出租地契”发给英商
宝顺洋行
经理颠地·兰士禄,该地契系
上海
第一号租地道契。次年3月,“
青浦
教案”发生后,在英国驻沪领事
阿礼国
的压力下,派员赴青浦协助“缉凶”。1848年4月,
两江总督
李星沅
以处理此事“原欠紧速”为由,将其撤职。后又任浙江宁绍台道、江苏常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