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龄

咸龄
咸龄,满洲人,1842年曾以四等侍卫随钦差大臣耆英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后又任浙江宁绍台道、江苏常镇道。

正文

满洲人。1842年曾以四等侍卫随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1843年10月任候补道,在江苏参与外交,排名在宫慕久之上。1847年3月后任上海道台。同年12月,批准将“出租地契”发给英商宝顺洋行经理颠地·兰士禄,该地契系上海第一号租地道契。次年3月,“青浦教案”发生后,在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的压力下,派员赴青浦协助“缉凶”。1848年4月,两江总督李星沅以处理此事“原欠紧速”为由,将其撤职。后又任浙江宁绍台道、江苏常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