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舞

张韶舞
张韶舞(?~1951),字力行。安徽巢县人。曾留学日本。民国28年(1939)秋,由孝丰县长调任平阳县长。在平阳6年多,成为平阳县历史上最突出的贪官酷吏。

正文

民国30年,组织“清乡”队伍,从2月15日至3月底,在革命根据地实施烧、杀、抢的“三光”政策,自称“击毙匪徒153名”,被捕者不计。县看守所人满,遂于城西红龙殿设新监,专用以监押“政治犯”。4月19日温州沦陷,张韶舞于逃离县城之际,下令将关押红龙殿的人犯全部枪决。事后谎报“越狱被格杀”。
张韶舞规定:百姓路遇长官,必须立正致敬。如行礼不周,就遭痛斥或罚站。在通福门等处设关卡,强制行人背诵《国民公约》或认读“注音字母”,否则不许通行。居民称之为“鬼门关”。
张韶舞借抗战征兵以邀功,到处设哨盘查壮丁。而征兵数连年超额:民国29年超拨151名,30年超拨1.84名,31年超拨627名,32年征兵竞赛中,除完成应征的1332名外,尚多出4792名,因而受到上级嘉奖,记大功。他又将此数抵充瑞安县缺额,收取大批银元,群众称为“大号兵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