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

地面下沉的现象
地面沉降(英文名称:Land subsidence[1]),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3][2]
中国地面沉降最早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和天津。截至2024年6月7日,根据自然资源部调查统计,中国19个省份中超过50个城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厘米的地区达7.9万平方公里。[4]1891年,墨西哥城最早记录地面沉降现象。此后,1898年日本开始发现沉降,1922年美国开始发现沉降。[5][6]
地面沉降具有形成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防治难度大、不易恢复等特点,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及风暴潮灾害加剧、海水入侵、国家测量标志失效等问题。[7][3]

定义

地面沉降,俗称“地陷”,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被定义为“缓变性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