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珣

明代官员
王珣(1440年-1508年),字德润,山东曹县南隅里水涸村(王老林)人,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进士,先后任泰康知县、南京监察御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每任一处,都体察百姓疾苦,减免赋税,发展生产,革除弊政,使民众得以休养生息,政声卓著。王珣还十分重视地方志书的编修,修《湖州府志》二十四卷,《宁夏新志》八卷。

人物生平

政绩卓著

王珣(1440~1508年),字德润,曹县南隅里水涸村(今郑庄乡王老林)人,元朝户部尚书、福建行省左丞王茂五世孙,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进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明成化六年(1470)王珣太康知县,与百姓同甘苦,修河道,垦荒地;均徭减赋,赈济饥民;设学校,兴教化,培养人才。在任三年,政声大著,百姓称他是三十年来最好的父母官。改任南京四川道监察御史时,因弹劾权奸,铲除豪强,几乎被投进监狱。任浙江湖州知府时,为治理赋税不均,拟定了“均赋法”,受到巡抚彭韶的赞许。实施后可以革除州县官吏任意追加赋额和豪绅将赋役转嫁给平民的积弊,但因受到当地豪绅的反对,无法实施。他只得在原定赋额各地有所不同、赋银的折色减色也有不同等方面,立下定例,采取措施,限制豪绅的非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