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自由

集会自由
集会自由是自由权的一种,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它是公民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主要都在公共场所行使,[1][2][3]必须是多个公民共同行使,属于集合性权利。单个公民的行为通常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集会、游行和示威。[4][5][6]此外,集会自由也常用来指称在特定课题与政府对立之时,反对者有权就这一课题集会反对。

基本介绍

中国1989年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举行集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公民在行使集会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各国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