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M

代工厂经营的自有品牌
OBM即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由于代工厂做OBM要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作支撑,渠道建设的费用很大,花费的精力也远比做OEM和ODM高,而且常会与自己OEM、ODM客户有所冲突。通常为保证大客户利益,代工厂很少大张旗鼓地去做OBM。[1]

基本介绍

台湾厂商早期在国际分工的角色多是以OEM(简称委托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为主要的业务型态,运用充裕的劳动力提供国际市场上所需的产品制造、组装之委托代工服务。唯OEM生产的最大缺点在于订单来源不稳定,产品行销、设计阶段的利润无法掌握,因此某些OEM厂商随著产品生产经验的累积及新产品开发活动的投资,逐渐由OEM转型为ODM(简称设计加工,OriginalDesigning Manufacturing)业务型态;部分厂商更尝试建立自有品牌(OBM,OriginalBranding Manufacturing),直接经营市场。承接OEM业务的厂商主要是依据OEM买主提供的产品规格与完整的细部设计,进行产品代工组装,并依据OEM买主指定的形式交货。承接ODM业务的厂商则以自行设计的产品争取买主订单,并使用买主品牌出货。
纯OE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以制造、装配为主,完全依循OEM买主所指定的规格生产。纯ODM厂商的价值链活动则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及装配,ODM厂商需具备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组装之能力,并能与ODM买主共同议定产品规格,并据以进行产品设计或改良的工作。

相互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