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怀柔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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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怀柔区
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怀柔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
负责;在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怀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
怀柔区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