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

元朝代表性的法典
《大元通制》是元朝的法律之一。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由枢密院、御史台、翰林、国史、集贤院诸宰臣,根据元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修正编[zuǎn],于至治三年二月完成。这部法典共有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诏制94条,令类577条,仿唐、宋律篇目,分为: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奸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20篇。其主要内容保存在《元史·刑法志》内。

简介

这是元朝代表性的法典,是元英宗时期编纂成的一部法律集成。《大元通制》是在前边一些法典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如元世祖时期编纂的《至元新格》和元仁宗时期的《风宪宏纲》都是《大元通制》的参考对象。

介绍

《大元通制》总共是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分成了三纲一目。三纲是诏制、条格和断例,一目是别类。在纲目下边又分出了很多的细目,这和唐宋时期的内容基本相似,具体的内容也继承了唐宋法律的思想。但在体制上没有唐宋法律那样统一的编纂形式,所以《大元通制》严格来说还不是一部法典,只是一部具有法典特性的法律集成。其中的“断例”相当与唐宋律中的“律”,“条格”则相当于“令”、“格”、“式”,“诏制”相当于“编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