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维持法

一部已被废止的日本法律
《治安维持法》(日文:治安维持法)是一部已被废止的日本法律,于1925年4月22日颁布,旨在让特别高级警察更有效地镇压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该法律禁止成立以改变日本国体(“国家精神”)为目的的团体,并明确禁止批评私有财产制度,成为日本帝国时期思想控制的核心。在1925年至1945年美国占领军废除该法律期间,共有7万多人因违反治安维持法被捕。1941年12月27日,伪满洲国颁布了治安维持法,目的是更有效地惩治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活动。该法规定对以变革“国体”为目的的团体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以及以否定“国体”或损害建国神庙及帝室尊严为目的的团体组织者、谋划者、指导者等人员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正文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
治安维持法
假名
ちあんいじほう
平文式罗马字
Chian Iji Hō

背景

制定之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