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文物

涉台文物
第十条 第二十条 第十条

定义

涉台文物是指历史上反映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以及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亲缘关系,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和纪念性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

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确保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