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沙纳

清朝礼部尚书
花沙纳(1806年——1859年),伍弥特氏,字[]仲,号松岑,蒙古正黄旗人,[1][2]后改隶于正黄旗,内大臣德楞泰之孙,[3]黑龙江将军冲阿之子,清朝大臣,[4][5]曾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担任中方的谈判代表与英国人谈判,[6][7]卒后谥文定。[8][9]

人物生平

花沙纳生长在一个蒙古族官宦之家,其祖父壮果功德楞泰,在乾隆年间受护军统领、西安将军等军职;父亲名冲阿,官累至盛京副都统、黑龙江将军等。
道光十二年,花沙纳中进士,历任散馆编修国子监祭酒、都察院左副都御吏、翰林院学士,理藩院尚书、礼部尚书等职。
文宗咸丰初,清政府财政困窘,无力支付庞大军费,以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他于1852年(文宗咸丰二年)10月继福建巡抚王懿德之后,奏请钞支,制法银钱钞币,胪列造钞、行钞、换钞之法三十二条,并敷陈用钞十四利。次年奉命与陕西御史王茂荫会同户部堂官议定,于同年6月及12月先后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官币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宝钞,以济急需。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花沙纳慑于洋人船坚炮利,主张速成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