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戏

传统民间小戏
灯戏不仅是重庆和四川地区极富地方特色的传统民间小戏,而且是川剧的重要声腔之一。灯戏源于四川川东北,由于其演出多与春节灯节、社火、庆坛等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所以形成小戏多、喜戏多、闹戏多的特点,一般场面大、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的戏基本不演。
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灯戏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剧种简史

灯戏,是源于四川川东北的地方传统戏曲剧种,它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创建,经长期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的民众喜闻乐见的艺术瑰宝,也是一代又一代的无数民间艺人心血与智慧的结晶。
远自秦汉以来,生活在嘉陵江渠江流域的巴人,由于交通闭塞与文化经济的落后,流行着不少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社会风俗。家人病重,要请巫婆跳神,患了疟疾,就要驱逐“摆了鬼”;死了亲人,就叫端公“庆坛”;遇到大旱,要向龙王求雨……在这些风俗中,巫婆、巫师大叫大唱大跳,还会伴以乐器,壮大声势,吓唬人们。受这些风俗的影响,缺少科学知识的巴人,他们或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为了消除疲乏,或在丰收之后表现欢乐的喜悦,或遇天灾人祸倾诉悲痛,或于委屈与压抑时而泄愤,或遭莫大打击难受而呐喊,最初三两个人在一起又吼又叫,又唱又跳,以表现喜、怒、哀、乐。后来发展成为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根据经历的眼见的听说的故事,自编自唱成带情节性的“剧”。所以最早的灯戏,往往与端公“庆坛”、“送鬼”等活动相伴进行,带有盼福、消灾、驱邪、驱鬼、求神等的成份。到了元代这种唱曲比较流行。明代戏剧发展,灯戏也随之由唱变成演出,不但有唱,还伴有动作与乐器,同时渐渐与端公的活动分离而单独进行。随着时间的演变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才逐渐发展完善成今天这种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