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

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1]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2]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3]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4]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5]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6]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7]

词语信息

含义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