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深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19]2号),设立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简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挂深圳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