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

1929年东北军与苏军的军事冲突
中东路事件是1929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为收回苏联在中国东北铁路的特权,派军队以武力接管中东铁路,同苏联发生的军事冲突事件。[2][3]
1896年,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在中国东北开始修建中东铁路,于1903年完成。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控制了长春以南的路段,而俄国继续控制长春以北路段。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长春以北段继续由中苏合办,双方共同管理。1928年,张学良主持东北政局后,派出代表继续参加中东铁路的管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以苏方为主。1929年初,东北当局收回了中东铁路电讯权。苏联沈阳总领事提出抗议,并要求中方赔偿。4月,东北当局再次就中东铁路权益问题向苏方提出交涉,苏方应允将原来由俄国人担任的商务、机务、总务、会计等职位让予中方。5月27日,东北当局称苏联在中东路“宣传赤化”,于是搜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并扣押领事馆人员,迫使苏方局长、副局长停职,封闭了苏方职工会。7月10日,东北当局通过武力占取中东路全线,在驱逐中东路苏方的高级职员,封闭苏联驻哈尔滨的一切外交和商务机构后,收回中东路全权。苏方提出召集会议来和平解决中东路问题,但南京国民政府态度强硬,最后苏方宣布与中国全面断交。8月至12月,中苏双方军队在东北边境发生一系列武装冲突,苏军指挥官是远东军的司令员瓦西里·康斯坦丁诺维奇·布柳赫尔元帅(加仑将军),投入总兵力约4万人,交战最高峰时兵力不少于8万人;中方在张学良的指挥下,以张作相为防俄军总司令,万福麟为副总司令,投入总兵力约10万人,最终东北军伤亡2000名,被俘7000余名。1929年12月22日,中苏双方签订《伯力协议》,中东路恢复原状。[2][1]
中东路事件对中国东北地区错综复杂各方势力的消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东北军在冲突中的表现,使各方对其战斗力有了更接近实际的评估。日本关东军则对冲突双方,尤其是东北军的战斗力有了新的认识,对其日后在中国东北实施侵略政策也产生了影响。[2]

事件背景

晚清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