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1976年成立的政府间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76年11月,由21名成员组成,负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内由7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委员会由180个《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成员中的21个成员组成,委员会每年在不同的国家举行一次世界遗产大会,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1]

工作成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讨论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还设立了“世界遗产基金”,规定资金来源包括:“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本款项所得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所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