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股公司

依法组建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1]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一般说来,国家控股公司不是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业,而是以经营股权为特点,是经营企业的企业。

形式

管理型

这类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与国有公司中间的媒介,其主要职能是:审查和批准国有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管理,决定国有公司人事的任免及其报酬等内容。

投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