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的书面证明
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1]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2][4]
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2]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5]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犹豫期以内退保,这期间保险公司会退还全部保费,而只收取工本费。[6][7]

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