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制定。2005年7月26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5年8月3日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2][3]
该条例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条例全文

【本法变迁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