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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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的特殊服务电话号码,110报警服务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3],主要负责受理刑事案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治安案(事)件以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并接受群众突遇的或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即发生一切紧急情况都可以拨打110寻求帮助,且拨打和接听均不收取任何费用。[5]
1986年1月10日,中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于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开通。[6]1987年起全国范围普及建立110报警服务台[7],1996年起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求全部开通110。[6]2021年起,每年1月10日被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8]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于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9]
为保障警务系统畅通有效,不可随意向110报警服务台拨打无效或骚扰电话,虚构警情和其他恶意骚扰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为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

概念提出

报警电话“110”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号码“00”,是由新中国成立前的旧警察局设立的匪警电话,从上世纪50年代起,中国广州警方沿用号码“00”作为与民间的联系专线,俗称盗警电话。[2]但当时各地区并不统一,1959年《北京晚报》上的一则消息《丰台电话支局明晨改自动电话》中就写道,“改变后,丰台支局范围急用电话号码是:火警200号,匪警406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