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观

心理学术语之一
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人生观在幸福问题上的特殊表现,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生活的价值目标不同,幸福观也就不同。人们的幸福观受一定时代和当时社会条件的影响,在阶级社会里还打上一定的阶级烙印。在伦理学史上,关于幸福同道德的关系、幸福的具体内容、实现幸福的途径等问题,各派思想家论说不一。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把道德同幸福对立起来,或以为幸福在于天国的理想,或以为追求“物欲”即是不道德,从而主张禁欲主义。宗教道德的幸福观则要人们忘掉现实的痛苫去追求天同的理想。在中国,宋明理学认为:人们追求物质幸福是一种邪恶的“人欲”,与“天理”不相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所有这类反对追求现世幸福的幸福观,在实践上都要求劳动人民对于现实社会的不公平逆来顺受,放弃追求自身应得的利益。旧唯物主义思想家肯定人们追求幸福的道德意义,甚至把幸福等同于道德,主张"幸福就是德性”。

道家幸福观

道家主张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崇尚返归自然,逃避尘世,过原始质朴和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
老子主张,圣人以“无为”为事,一切顺其自然,去智绝欲,过自然的生活,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那样就会天下大治,人人都能过上幸福生活。他认为,要达到无为境界,就要守弱。坚强有害,柔弱有益,柔弱能胜刚强。天下之柔莫过于水,然攻坚强者亦以水为最。在欲望满足、幸福与道德的关系上,老子主张寡欲,要求人们把欲望降到最低限度。
庄子提出理想人生的下列标准:一是无情,即不动感情,心境平和,不为喜怒哀乐所困扰,不以好恶而伤身。老婆死了,不但不哭,还鼓盆而歌;二是无己,即逍遥游境界,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无牵无挂, “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既不考虑自己,不追求功绩,也不追求名誉;三是无所待,他说,至人并不凭借别的东西,而是凭借天地之正气,在宇宙中遨游,所以无所依傍与企求;四是无用,要把自己当成一块废料,没有任何实际用处。他以山中树木为例,那些干直、质好的有用之材,早被人砍去盖房子、做家具了,但那看上去毫无用处的散木,用来造船则沉于水,用来做棺材则腐于土,用来做门窗则脂液不干,用来做柱子则易受虫蚀,这类树木却活了几千年。他说,“树不成材,方可免祸;人不成才,亦可保身。 ”一般人能知有用之用,而不知无用之用。无用反有大用,这就是保存自己、享受逍遥游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