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

罗马法复兴
罗马法复兴事件,发生于欧洲11~15世纪,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而发生的重新研究、鼓吹罗马法的高潮。
该事件的起因是: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经过:罗马法复兴从意大利发源。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14世纪,意大利又形成“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运用有了新的发展,达到复兴的高潮。

名词解释

始于11世纪末意大利博洛尼亚。当时博洛尼亚设立了以教习罗马法为主的法律专科学校,即博洛尼亚大学。该校在欧洲广招学生,名噪中古欧洲,直接促成了全欧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学校创建人伊纳留斯(Trnerius,1085~1125)也是“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该派以对罗马法的注释为主要工作,力行罗马法的复活。但这一宗旨是由“后注释法学派”即“评论法学派”实现的。后者注重罗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不拘原文注释,重在评价与分析。这两个学派的研究与争鸣,使得罗马法在意大利重新复活。复活的第一个表现是罗马法学的兴起,第二个表现则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形成,罗马法由此逐渐为欧洲和世界所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