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

西方音乐表达形式之一
奏鸣曲(Sonata),有两层含义。第一指16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一种与大合唱相对的、一切器乐作品,但主要指由两件高音乐器、一件低音乐器和一件奏通奏低音键盘乐器等四件乐器演奏的作品。在结构上,奏鸣曲是类似古组曲的一套乐曲,其中有一个部分是赋格曲。第二指自18世纪中叶起,用奏鸣一交响套曲形式(即由四个或三个乐章构成的一种曲式,其中第一乐章用奏鸣曲式写成)写作的乐曲。它由钢琴小提琴大提琴或管弦乐队分别或联合演奏。计有钢琴奏鸣曲、小提琴奏鸣曲、交响乐等形式。在这个含义上,奏鸣曲式代表一种典型的曲式结构;奏鸣曲则是多乐章套曲的总称,具有体裁的意义。该曲式从古典时期开始逐步发展完善,到20世纪发展出“奏鸣曲套曲”这一全新面貌。[1][2]
奏鸣曲是西方音乐中最重要的音乐表达形式之一,到了古典主义时期达到了它的顶峰,随后就渐渐地被浪漫主义各种有标题的音乐形式所取代。而奏鸣曲这种无标题音乐的性质是依赖音乐的本体来加强音乐的统一性的,在创作中,它利用音乐本体中的逻辑贯穿来组织音乐,音乐内部充满张力,表现的思想和刻画的艺术形象都极为深刻,因此易于产生大型作品。[3]

范围界定

奏鸣曲和奏鸣曲式这两个概念可谓是相辅相依,彼此互相促进、发展前行。
奏鸣曲是一种多乐章器乐曲体裁,常用一件乐器独奏钢琴重奏,一般由三四个相互对比的乐章组成。奏鸣曲式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常用于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一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