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

对恒星或其他天体亮度的量度
星等(英语:stellar magnitude)是天文学上对天体明暗程度的一种表示方法,用于区分天体亮度的等级。[1]公元前2世纪,古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Hipparchus)在编制星表时,将全天肉眼可见的恒星分为从1到6的6个等级,星等越小越明亮[2],由此用星等来表示恒星的亮度。[3]19世纪,英国天文学家普森(N. R. Pogson)发现,传统上所定的1等星比6等星亮100倍,并用普森公式表示星等
与亮度
之间的关系。
星等有视星等英语:apparent magnitude)[4]绝对星等[5](英语:absolute magnitude)之分。视星等反映出通过人类肉眼或天体辐射探测器所观测到的恒星亮度[6],主要与恒星的发光强度
和恒星距离
有关[2]。为了反映天体的固有光度,天文学家约定,将位于10pc(秒差距,英文parallax-second的缩写)处天体的视星等定义为其绝对星等,用符号
表示[7]。借助照相底片、光电倍增管电荷耦合器件(CCD)等辐射探测器和望远镜,天文学家能够对恒星进行光度测量,然后通过星等与亮度的换算公式计算出星等值。[3]
用不同的方法或波段对同一天体进行观测,可以给出不同的星等,于是产生了不同的星等系统或光度系统[8],天文学家通常采用的是UBV三色国际星等系统[9]

概念起源与发展

除了地球卫星月亮和太阳系几颗明亮的行星,肉眼可见的天体基本上都是恒星。[9]恒星是自身可长期持续稳定发光的天体[9]。对于肉眼观测者来说,直接观察到的恒星大部分位于银河系。[6]星等就是天文学家对恒星或其他天体的亮度的度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