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法典

成吉思汗法典
《成吉思汗法典》(鲍培转写:Yehe Zasag,西里尔:Их засаг)。
《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在当时的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是蒙古国的根本大法。古本于元末明初的战乱入面已经散失。
这部大草原上的古老法典所显示出的真善美,令今天的我们肃然起敬:它是对蒙古传统习惯法的真实记录与合理改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是对蒙古社会形势与具体国情的积极回应,契合了当时的社会需求;它是对人类期望达到的道德品格的充分表达,具有较高层次的道德性;它具有宽广的包容与开放精神,促进了中华法律文明的综合发展。

法典简介

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是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于1206年由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颁布实施。法典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