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强化运动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巩固占领的政策
治安强化运动是指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对华北华中地区推行的巩固占领的政策。1941年1月,日军制定了《大东亚长期战争指导纲要》和《对华长期作战指导计划》,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准治安区”和“非治安区”。在治安区加强中国人组织力量,以中国人警察力量承担治安工作;对准治安区进行“蚕食”,制造无人区,使其逐步变成治安区;对非治安区,则以军事“扫荡”为主,实行“三光政策”及囚笼政策。目标是由1941年3月起,3年内把“治安区”,从一成(10%)增加至七成(70%)。

简介

治安强化运动是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为巩固和加强在华北的统治,强迫推行的一种屠杀与怀柔(奴化)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军华北方面军根据日本大本营关于确保华北占领地区安定的命令,制定了《军占据地区治安肃正纲要》。接着于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进行了三期肃正作战。1941年,华北方面军又把治安肃正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并于2月制定了《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3月30日,在日军操纵下,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开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到1942年底共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1]
治安强化运动

治安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