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经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于2018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律根据宪法制定,旨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规定了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7]
2024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24年要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监察法。[8][9]

审议历程

2017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6月24日,该监察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进行分组审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