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五行政区

民国时期江西的地方行政区划
江西省第五行政区是中华民国时期江西省的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地级市。在民国时期,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经历了多次变动,但维系时间最长的行政区划是1935年至1949年的14年间,包括赣东北的十个县:浮梁湖口彭泽、德昌、婺源乐平余干万年。该行政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当时浮梁县的县治——景德镇的城区内。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江西省第五行政区撤销,但自1983年以来,它一直分属景德镇、九江和上饶三市。

基本情况

区情分析
江西省第五行政区虽然仅存在14年(1935-1949),但却是严格按照“山川形便”设置行政区划的一次有益尝试,因为该区各县在地理上都位于怀玉山脉的北部和鄱阳湖以东地区。
该行政区的主体是封建时代的饶州府,原饶州七县(阳、浮梁德兴乐平余干万年、安仁)除地处信江流域的安仁(即今余江县)外,其余六县都属于鄱江(又名饶河)流域,并且作为第五行政区的主体维系了饶州文化在该区域内的影响力。其余四县则在封建时代分属三地:婺源县属徽州府、都昌县属于南康府、彭泽县湖口县则属九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