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

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
三旧改造是指原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将“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作为主要试点内容的一种模式。[2]“三旧”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3]“三旧”改造是依据相关规划对特定范围内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的活动,可以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有效供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4]
2008年,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率先提出了“三旧”改造概念。[1]同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批复《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5]2009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的若干意见》。[4]2013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了《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5]2016年广东省出台《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将“三旧”改造定位为长期性的重点工作。[4]2017年1月,广东省政府审定并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96号文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4]2019年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三旧”改造实践探索。[6]2021年3月1日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7]2024年1月2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至2035年拟推进的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与混合改造项目共291个。[8]
自2008年实施“三旧”改造以来,广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2月底,广东省共累计实施改造面积82.4万亩,节约土地19.16万亩,共累计完成“三旧”改造项目7905个,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约为改造前的2倍。[9]“三旧”改造工作,大大缓解了产业空间不足,拉动了社会固定投资,引进了新的业态,为城市带来了新的GDP增量,探索出一系列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旧”改造不仅缓解了产业空间不足的发展问题,对乡村振兴、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主题也有密切呼应。[10]

背景

改革初期,粗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