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责任内阁制

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由下院多数党领袖(当时是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内阁制的先声。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辉格党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这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定义

内阁,英文为“cabinet”,原意是密室。18世纪以前,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枢密院查理二世时期,只召集少数重要人物在自己的密室(cabinet)开会,商讨国家大事,这是英国现代内阁的起源。
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议会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对议会负责,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处于内阁制发展的较高级阶段。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内阁由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宪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