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口镇

湖北省洪湖市下辖镇
峰口镇位于湖北省洪湖市西北部,距市府37公里。它是洪湖市的北大门,南距洪湖中心城区37公里,北距仙桃市35公里。峰口镇地处交通枢纽,有仙洪公路贯穿,并有柏油路通往各村。该镇总面积136.01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户籍人口为87874人。峰口镇下辖4个社区、22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峰口镇建峰路58号。工业方面,峰口镇拥有77个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5个,综合商店或超市达72个。峰口镇是洪湖市的交通枢纽中心,也是科教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信息中心。农业方面,峰口镇是洪湖市重要的粮食基地,主要种植水稻、棉花和小麦,而工艺绣花鞋是该镇的特色产品。峰口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属州国。2001年2月,白庙镇并入峰口镇。

概况

洪湖市辖镇。面积134.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9078人(2010年六普)。辖5个居委会、46个行政村,11个居民小组、346个村民小组。镇政府驻峰口。[1]

历史沿革

峰口原名直埠,后称张家场,地处直步湖边,当长夏河水入直步湖之口,曾设"直步河泊所"驻此。清乾隆年间东荆河复堤,直步湖渐淤渐高,垦殖为田。但每逢汛期,长夏河洪峰直接分泄垸田。故于张家场打坝封口,封口处遂成四乡物资集散之地,日趋兴旺,“封口”这一称说便取代张家场之名。后被人们雅化为峰口,意即为封口之坝挡住了洪水之峰,高坚无恙。解放后属[miǎn]阳县十区,1951年改属洪湖县五区,1954年为县辖镇。1958年改为峰口公社峰口镇管理区,1961年为县辖镇。1975年并入峰口公社,仍为峰口镇管理区。1978年复为洪湖县辖镇。1987年撤区并乡,以原峰口区的土京乡、大公乡和峰口镇合并为峰口镇。原白庙镇1951年分属白庙、朱市2乡,1958年分属白庙、朱市2公社,1984年复置白庙、朱市2乡,1987年合并为白庙乡,1988年撤乡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