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协定

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
月球协定(Moon Agreement[1]),全称《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是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2][1]月球协定共21条。[2]
1970年,阿根廷代表提交《月球协定》草案,经过磋商,1972年5月,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法律小组委员会达成了草案。[3]《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1979年12月18日协定开放签署,并于1984年7月11日正式生效。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1日,只有17个国家签署了《月球协定》,其中不包括中国。[4][2]

历史沿革

世界各国在1967年达成了《外层空间条约》,对一些外空活动总体原则进行了规定,其成为对外层空间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首个条约。美国国会于1967年批准了《外层空间条约》。由于《外层空间条约》第二条规定,“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不得由国家通过提出主权主张,通过使用或占领,或以其他任何的方法,据为己有”。国际社会对于这条规定的解释出现了分歧,关键在于《外层空间条约》是否允许私人对外空资源提出私人财产权, 美国认为《外层空间条约》并未明确禁止私人在外层空间主张财产权。[3]
1969—1972年,美国先后六次成功载人登月,取回数百公斤月球岩石和土壤,这使人们意识到月球资源开发的可能性。自从1967年马耳他联合国大使阿维德•帕多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后,这一概念并非只局限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领域。随着人类外层空间活动的增加,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外层空间的资源不能只强调自由利用,而应注重公平利用原则,并应扩大联合国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