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
只要人们有机会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党之间进行选择,能够在宪政框架内决定政府各项与之相关的自由就会随之而生,这些自由能抵消或削弱寡头统治的力量。当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时,国家就能逐步由一个臣民的国家走向公民的国家,逐步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另外,不得随意逮捕,不得秘密审判,不得施予残酷的刑罚,不得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等等这些权利也都是为了保护个人自由。同等重要的权利还有知情权,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1]

详细内容

在一个崇尚自由的社会中,这些权利就像呼吸的空气一样须臾不可离。为什么需要这些权利,只要翻翻那些新老警察国家的历史,只要看看人类知识进步的历史就会明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不以不证自明的真理的名义与那些掌权者据理力争,就不会有今天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其他民主制政体中相似的法案。如果我们的先辈不向旧有的习俗挑战,不努力改善种种不便,就不会有我们今天的科学成就,我们的生活条件就无法得到不断的改善。请记住被雅典人处死的苏格拉底,记住被彼拉多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记住被毁的亚历山大图书馆,还有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他们的科学学说当时被宗教正统判为异端;请记住被犹太教廷逐出教门的斯宾诺莎,记住那些被诬身中魔法而被烧死的“女巫”们,还有戈培尔(Joseph Goebbels)以及1945年前的日本军国主义者残酷迫害不同政见者的恶劣行径,所有这些对于我们都是一种有益的警醒,思想是封杀不住的,他不会随着个体的消灭而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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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