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关税区

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在单独关税区内,货物进出境的监管、关税及其他各税的征免,均按该地区政府颁布的海关法规执行。目前在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联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地义务。

定义阐述

单独关税区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关贸总协定(GATT 1947)是WTO体系下最基础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多边协议。它在WTO产生之前一直作为事实上的国际组织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秩序。为了便于在经济与贸易主体之间达成互惠互利协议,以实现其宗旨,GATT承认国家和单独关税区都可以成为GATT的成员方。为此,GATT规定了四种成为会员方的方式。前三种都与国家有关,分别是:
1.通过适用“临时协定”(Protocol of 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方式接受G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