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条例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17年1月24日公布。[1]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3]2016年10月9日,住建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4]填补了一直以来国家层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缺位。[5]2016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2]随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出台,该条例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诞生于1992年6月3日的《城市监察规定》同时废止。[5][1]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共8章42条,其内容包括:规范执法范围,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协作和配合等内容。[6][1]作为中国第一部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规章,该条例的出台规范了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指引着地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7]

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底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分析了当时城管执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城市执法而完善执法制度,转换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首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