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

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5][1]
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共有5700万中国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4][6]。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退役军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7]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8]2019年10月2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9]2020年1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10]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8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11]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2]从2020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4]

历史沿革

政策支持

1929年,鄂西苏区政府颁布了《优待红军家属及抚恤伤亡实施条例》,该条例对红军家属的优待和伤亡士兵的抚恤做出了具体规定。1930年,闽西苏区政府也颁布了《优待红军士兵条例》,该条例主要对红军士兵的优待政策进行了规定。1931年9月,鄂豫皖特区政府又颁布了《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该条例对红军战士伤亡的抚恤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三个关于红军战士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的规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