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

公司出现问题的法律程序
清盘是一项例行的程序,用以终结一家公司的法定人格(Legal Personality)。当清盘的步骤完成时,该公司便失去了他的订约资格。而在清盘程序进行过程中,公司的资产便分派给他的债权人(Creditor)及股东。清盘的方法根据情况的不同一般分为三种,一家注册的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法庭下令而清盘(Com-pulsory Winding up),或经股东议决而自动清盘(VoluntaryWinding up),或在法院监管下的清盘。[1]

定义

当公司出现问题,或债台高筑。或股东争拗。或经营不善等,自然出现清盘的可能,
在公司资产结算并分配予债权人及股东后,公司亦告结束。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的清盘及处理方式不同,概括来说,因无限公司并非法人团体,而是以独资或合伙形式运作,故只需通知税务局停止经营及交代公司账目,并停止再续商业登记证即可,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简单得多,同时,由于债权人可直接入禀法院向无限公司负责人追讨债项,甚至要求当事人宣布破产以作偿还,故无限公司只会出现自愿性清盘或停止经营,而没有由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性清盘。决定清盘或停业后将会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如属合伙经营者便须按照成立公司时所定的合伙协议分配资产。其实,很多时候是因股东之间无法继续合作才决定清盘,或出现得不到共识的情况下,这时可聘请会计师,亦可以要求会计师公会主席指派中立的会计师担任,若依然无法顺利解决,便可入禀法院,有法院指派中间人处理清盘工作,但无论清盘人是自行委任还是法院指派,其费用也会首先于公司资产中扣除。如果是把无限公司售予别人,则只需股东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并把变卖公司所得的金额拨入公司资产在做分配即可,但要留意的是若税务局觉得卖价比市价低,税务局将再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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