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灭绝

生物学术语
功能性灭绝(英:Functionalextinction/Functionallyextinct)是生物学术语,指某个或某类生物在自然条件下,种群数量减少到无法维持繁衍的状态;换言之,功能性灭绝指某物种在宏观上已经灭绝,但尚未确认最后的个体已经死亡的状态。功能性灭绝是物种灭绝的前兆,当一个物种停止繁殖后,最终灭绝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功能性灭绝的物种被称作“僵尸物种”,其残存的最后若干个体被称作“活着的死者”,即无法产生后代而不可避免地使种群走向灭绝,甚至连其自身也无法维持生存。
对应IUCN濒危等级,功能性灭绝的物种均为极危(CR),而极危物种不一定功能性灭绝,功能性灭绝的物种比一般的极危物种更接近灭绝,是介于极危和灭绝之间的“准灭绝”。相对于直接宣告某物种灭绝,功能性灭绝是一个更加客观的描述,更能真实地反映某物种的现状。较为知名的功能性灭绝物种有斑鳖白鱀豚、北白犀和野生华南虎,其中3种与中国关系密切。导致物种功能性灭绝的因素包括气候或环境变化,人类捕杀,人类占据、破坏其生境等。[1]
2006年多国学者在长江发起大规模的科考行动结束后,宣布白鱀豚功能性灭绝,该术语自此广为人知,但却常被误用,如2019年5月,澳大利亚考拉基金会宣布考拉功能性灭绝,同年6月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有关代表宣布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大陆地区功能性灭绝,均引起极大争议。

概念界定

IUCN对“灭绝”做了严格的定义:当有充足的理由确定某物种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时,方可认为这个物种已经灭绝;但大多数野生动物最后的个体,人们实际上很难知悉,所以IUCN对判断物种灭绝的标准又作了进一步说明:在某物种的全部历史分布区域内进行一系列的彻底考察后,未发现任何个体,便可认为这个物种已经灭绝;考察应涵盖该物种所有已知或可能的栖息地,并且系列考察所经历的时间跨度应超过一个物种的生命周期(习惯上统一定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