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

国家对人身课征的税种
人头税(poll tax或head tax)是种向每一个人课征相同,定额的税种(有别于所得之百分比)。在19世纪时,此税曾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但是现在已非如此。
历史上有几个著名的人头税例子。在美国部份地区,人头税曾被用来当投票资格;主要目的为排除非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国后裔白人的投票权。英国冈特约翰(John of Gaunt)和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也曾分别于14及20世纪征收人头税。

词语概念

词目:人头税
孙中山《三民主义》:“那就是一个中年生利的男子,每年每人要担负四十五元的人头税。”王维舟《红军入川》:“种烟的要烟款,不种田不种烟的,还有人头税、‘懒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