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是中国对规定的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1][2]
2011年2月25日,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对税目、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免征车船税。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1][2]
2018年7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3]2024年6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对2018年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新政策会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4]

法律文件

现行车船税的基本法律为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