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签署的首份政治文件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英文全称: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简称:DOC)[1],是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代表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的政治文件。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签署的首份政治文件,确立了“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等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2]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与苏联在全世界的势力范围骤然收缩,东南亚地区出现了短暂的“权力真空”,各国纷纷加强本国军备。1992年,中国发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包括南沙群岛、台湾以及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其次,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美国克里斯顿能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南沙群岛西南部万安滩附近的“万安北-21”合同区,以越南为首的东南亚国家以此为借口,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南海领海争端成为国际舆论的焦点。 [3]同年7月21-22日,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六个东盟组织创始成员国,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建议。[4]1999年5月,菲律宾将第一份东盟关于“南海行为准则”概念文本草拟稿移交给了越南,随后,菲律宾和越南提交的东盟版的“南海行为准则”草案在东盟地区论坛会议上一致通过,并随后提交给了中国。中国与东盟各国于1999年底相互提交“准则”草案概念文本并先后举行了四轮磋商,就“准则”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内容达成一致。[4]2002年7月29-30日,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召开的第35届东盟外长会上,马来西亚提议将“南海行为准则”标题改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东盟外长会议就此达成一致,决定先制定法律约束力弱于“准则”的政治性文件,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方对东盟的决定表示同意,并最终在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11国政府共同签署了《宣言》。[4]
《宣言》的签署和落实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政治互信,为中国东盟关系深入发展并全面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宣言》中所确立的宗旨、目标、原则和路径,深刻反映了中国和东盟国家为管控分歧进行自我克制和行为约束的规则意识和政治智慧。[5]《宣言》的签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代表东盟国家和中国做出的集体承诺,愿意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增进互信,推进合作。[6]

背景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与苏联在全世界的势力范围骤然收缩,东南亚地区出现了短暂的“权力真空”,各国纷纷加强本国军备。1992年中国发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其次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美国克里斯顿能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南沙群岛西南部万安滩附近的“万安北-21”合同区2,以越南为首的东南亚国家以此为借口,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南海领海争端再次成为国际舆论的焦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