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

日本警察
日本警察是由地方政府组建和指挥,各地方警察机关被称为警察本部,相当于我国的省公安厅,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分别接受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管理。
各个警察本部的最高长官为“本部长”,而东京都警察部门称为警视厅,最高长官称为“警视总监”而不非本部长。这里的警视总监不只是职务名称,也是日本警界最高警衔。警视总监的上级日本警察厅长官无警衔。

历史

日本的警察制度是由明治政府创立,于1871年(明治4年)9月1日设置的“逻卒”为日本警察之雏形。在明治时代初期,警察权主要由兵部省刑部省等所拥有。但随着警察的设立,1871年警察权则改由司法省所统筹,东京府逻卒移交司法省所管理。明治政府推行了川路利良法国学习而来的制度改革,把作为统筹机构的警保[liáo]移交内务省,在1874年8月15日设立了作为首都警察的东京警视厅。
以后的日本警察,虽然大多是在国家主导体制之下,由管辖的中央省厅委任权限,但最终还是归由内务省所委任。这样一来,使内务省方面的国家警察、由国家直属的首都警察・警视厅、及由各道府县知事直接管理下成立的地方警察体制逐渐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