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

元代的行政区划
南安府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府治,最初成立于元朝,当时称为南安路,治所位于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辖区包括大庾、南康上犹三县。1365年,朱元璋将南安路升格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其中崇义县是从前三个县中分离出来的。清朝时期,南安府仍然存在,但被评价为冲和繁。明清两朝,南安府的治所位于今江西省赣州市境。民国时期,全国废除府制,南安府也随之废除。[1][2]

详情简介

元顺帝至正25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区)、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明武宗正德12年(1517年),析上犹县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义安、聂都、铅厂3里建置崇义县,属南安府。清沿明制。辖:大庾南康上犹、崇义(今江西省崇义县)共4县。1913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