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

欧洲申根国家所签发的签证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1]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申根签署而得名,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的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须另外申请签证。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2]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西德)、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订《申根协议》,[3]申根签证宣告诞生。[4]《申根协议》取消了内部边界,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在内部的自由流动。无论是不是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是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同时获得了申根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随着《申根协定》的细化,成员国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使公民在众多领域受益于一体化成果。[5]
目前申根签证适用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克罗地亚,瑞典,瑞士。[6][7]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将于2024年3月31日适用申根签证。[8]

历史沿革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决定在加强司法警察领域的合作及协调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彼此之间的边界控制。《申根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的主要内容有相互开放边境包括在协定签订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外国人一获准进入“申根领”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上自由通行;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制度等。1990年,上述五国先后签署了关于协调移民和难民政策,加强警务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信息档案中心等内容的一系列具体条约。同年6月西班牙意大利希腊4国加入《申根协定》,8个成员国签署了由100多项条款组成的《申根公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