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委员会

1923年至1946年的苏联中央政府
苏联人民委员会,是1923年7月6日至1946年3月14日的苏联中央政府,1946年以后改称“苏联部长会议”。根据1924年的苏联宪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为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并对该执委会负责。其成员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外交、军事、对外贸易、交通、邮电、工农检查、劳动、粮食、财政人民委员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

简介

它有权在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所赋予的权限内,依据人民委员会条例颁发法令和决定,审查各人民委员部以及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所提交的法令及决定。各人民委员部分为统一的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和联合人民委员部。外交、军事、对外贸易、交通、邮电人民委员部属于统一的全联盟人民委员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粮食、劳动、财政、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属于联合人民委员部。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在各加盟共和国设有直属的全权委员,联合人民委员部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实施其各项任务的机关为各该加盟共和国同名的人民委员部。各人民委员部的指令如违背联盟宪法、联盟或各加盟共和国立法,应由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停止执行。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须将停止指令立即通知联盟人民委员会及联盟各人民委员部。

主席

列宁是第一届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李可夫莫洛托夫斯大林,继列宁之后,先后出任过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