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中国科协于1997年设立的奖项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是中国科协于1997年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设立的奖项,2009年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保留。2010年上半年,中国科协对原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曾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4年开展,共表彰了全国700余名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协对原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1000名,同时将从中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1]

科协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经推荐单位评选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定授予包信和等10名同志“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授予丁长青等37名同志“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授予田野等962名同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评选要求

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同志,是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立足本职、敬业奉献,拼搏进取、争先创优,潜心钻研、勇攀高峰,自觉把个人的事业追求和人生价值同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紧密联系起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希望受到表彰的科技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